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8-08-28 作者: 来源: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凉山州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该项目道路、风电基座等非法占用保护区草地56.3亩,施工过程中约36万立方米弃渣随意倾倒,明显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但普格县农牧局、水务局未依法进行查处,县政府也未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责任单位

凉山州委、州政府

责任人

林书成、苏嘎尔布

联系电话

0834—2162972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快恢复草地生态。

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底完成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草原征占用手续、水保方案变更备案及批复;清理完成施工区范围内的弃渣,完成道路、边坡、施工平台及渣场治理,督促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凉山州委、州政府针对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问题整改工作,多次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改督导督察组赴现场进行检查,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梳理问题成因,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坚持精准施策,全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未按时取得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批复和未进入渣场的1.91万立方挂渣的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88.2万元的处罚,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省水利厅批复(《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的复函》川水保函〔2017〕734号)。二是对该项目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处罚人民币5.7万余元,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取得了省农业厅批复(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川畜草〔2017〕字第17号)。三是项目业主大唐普格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耗资1172.74万元用于植被恢复工作,撒播草种4500公斤,栽种树苗700余株。目前,已经完成海口风电场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风机平台植被恢复及道路边坡的植被恢复工作,4个弃渣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进场道路边坡植被恢复,道路挂渣清理及覆土绿化工作也已整改完成。

2018年6月14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组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督办,对整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按照凉山州逐级公示原则,普格县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在普格县政府网站对该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情况反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凉山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改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凉山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改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4-2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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