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今年1月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我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269.60万元,PM2.5目标任务激励资金291.67万元,共计561.27万元。
据了解,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今年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1.5亿元。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的奖励资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
2018年,我州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印发《凉山州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整治、秸秆焚烧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面源管理等工作。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定印发我州2018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计划,重点推进西昌钢钒焦炉煤气精脱硫改造、德昌县春光砖厂脱硫设施建设等33个工程减排和结构项目实施,有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施全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和印发《凉山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我州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总体目标和具体防治措施,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召开源清单更新工作培训会议,全面完成我州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第一轮更新工作,全面摸清我州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不断完善我州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印发《凉山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了我州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期和远期阶段目标以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措施。
数据显示,2018年1-7月,凉山州PM10浓度均值为35.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PM2.5 浓度均值为22.2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2018年1-7月全州优良天数率为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