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于1999年5月建成主体工程及部分环保设施,就由西昌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2017年7月,西昌市鹏程塑化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西昌市鹏程塑化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取得《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昌市鹏程塑化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行审[2018]5号)。2024年7月,该公司委托凉山州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凉山州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昌市鹏程塑化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行审[2018]5号)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17日由凉山州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现场监测。